視頻: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摘要來源:中央電視臺
  中新網10月29日電 十八屆四中全會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全文28日正式對外發佈,臺灣《經濟日報》29日社論指出,此項綱領性文件展現大陸政府堅定全面推進法治的決心,將作為今後落實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”,其對大陸政治、經濟、社會發展勢必造成非常深遠的影響,或將對企業創新活力註入強心劑。
  文章摘編如下:
  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”本質上是屬政治、行政的範疇,重點在於司法體制改革和反腐敗制度化。中共試圖透過強化法治,一方面破除部門保護主義,限制公共部門尤其政法部門權力過度膨脹,另一方面打破地方保護主義,削弱地方政府對司法程序的影響力,以提升政府整體治理能力。
  這些法治建設部署,儘管與經濟改革和民生議題不直接相關,但由於法治規範政府行為及行政權力,有助於從制度上預防和消除公務員的道德風險,以及權錢交易的腐敗現象,進一步影響市場經濟有序與有效發展,對經濟改革和成長具有重要意義。
  過去30多年,大陸經濟快速崛起,成就傲視全球。然而,在亮麗的經濟表現之外,背後也累積存在許多嚴重的問題,譬如產能過剩、房地產泡沫、地方債務風險、影子銀行風險、民營經濟發展受限、創新能力不足等,這些問題大都與政府過多的行政干預、貪腐行為,以及企業無法公平競爭等法治缺失有關。
  由於法治薄弱,難以對不斷擴張的政府權力形成有效約束,行政干預經濟、設租尋租等行為非常普遍,衍生嚴重的經濟失衡和失序問題;尤其對智財權(知識產權)在內等產權保護不力,影響公平競爭,甚至挫傷企業創新意願。顯然,法制不健全,已成為制約大陸經濟轉型升級、可持續發展的重大障礙,大陸高層高調推進法治,其實也有迫切的經濟意圖。
  “依法治國”施政的核心,就經濟上的意義而言,在於重構公權力,釐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;為落實全面深化改革方案倡議的,“讓市場在資源分配中起決定性作用”和“政府的作用能夠更好的發揮”等,提供製度保障。美國彭博社曾指出,大陸目前高舉法治、大力反腐,通過改革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,將給其GDP帶來0.1到0.5個百分點的成長。
  強化法治市場經濟,用法治界定政府職能與市場作用,或將為企業營造更加透明、公正的市場環境,對於民間投資活動產生激勵作用,尤其對民營經濟和外商投資企業發展更有利;此外,產權等方面的法治建設,明確的權利界定,或將對企業創新活力註入強心劑。
  其次,厲行法治,有助於排除改革重組中既得利益集團的干擾,以及避免地方政府濫用權力,導致資源錯誤配置;此外,對於進一步推動經濟體制改革,降低企業經營環境不確定性和經營成本,以及激勵民間資本投入,或將產生具體效益。
  第三,反腐制度化,將使政府權力在法治下運行,政府對經濟活動不當的行政干預可望減少,將給經濟發展帶來更公平的機會,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。
  為了強化市場監管,大陸政府後續施政,有關市場監管、期貨、互聯網領域、房產稅等方面的立法有望加快;另外,預算法、消費稅法、勞動合同法、證券法、土地管理法、行政許可法等現行法律的進一步修訂,可望加速進行。
  不過,為提升執法效率,大陸政府必須確立市場監管機構的法律地位,同時也必須嚴格規範市場監管程序,以法律制約監管權力,為媒體參與市場監管提供法律依據,避免政府假借“依法治國”名義,製造新的濫權。
  中共強推“全面依法治國”,各界寄予厚望,但也有許多評論偏向保留。有專家認為,即使會議提出完整的規劃,但它並不意味相關的配套改革可順利進行。例如,有關司法制度去地方化改革中,如何協調法院、檢察院與地方黨委、政府的關係,可能需要一段時間的摸索與調適。
  此外,一些黨員領導幹部法治觀念薄弱、法治能力不足,尤其公共權力沒有受到憲法的有效約束,是今後推動法治建設的最大制約因素,由此看來,“依法治國”之路還有很多障礙需要剋服。  (原標題:台報解析:依法治國或為經濟領域活力註入強心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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